注册   登录
 
 
    · 国内新闻
    · 医药专题
    · 医药财经
    · 技术前沿
    · 市场观察
    · 药监动态
    · 国际动态
    · 健康快递
    · 产业动态
    · 公司动态
    · 麝香追风膏
    · 云南白药气雾剂
    · 莫匹罗星软膏(百多邦)
    · 氯雷他定片(息斯敏)
    · 牛黄上清丸
首页 > 新闻中心 >
居家养老服务应让零售药店发挥作用
时间:2015/3/15 21:41:06 来源:两会中关系到药店的提案 作者:中国药店

居家养老服务应让零售药店发挥作用

    居家养老不仅是老年人首选的养老模式,也是适应我国国情的主要养老形式。将零售药店列入到养老服务业体系当中,可以发挥零售药店在居家养老中的作用,满足目前养老方面的现实需求。

  一、零售药店网点多,不仅可以弥补目前养老机构及老年护理医院数量不足的现状,还可就近且及时的发挥零售药店专业药学服务的作用。

  二、药品品种丰富。一方面,可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用药需求,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疗机构的门诊压力,另一方面,对于那些需要常年吃药老人,零售药店可根据用药需求,定期为老人送药上门,减轻老人特别是行动不便老人的负担。

  三、慢病管理。老年人患病率最高为高血压,其次是冠心病高脂血症、糖尿病脑卒中、恶性肿瘤等,而由各种慢病造成因病致残、不能自理的比例相当高,零售药店可为这些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上门的服务,包括健康检测、送药上门及心理关怀等。

  建议放开中医坐堂医诊所审批政策

  虽有多项政策的颁布与措施的推进,但药店开办坐堂医目前仍面临一些瓶颈,如医师的缺乏与成本过高,因中医的特殊性,中医院难允中医外出执业成为了药店“中医坐堂”的难题。因此笔者建议:

  1、完善医师多点执业体系,促进相关立法工作。

  1)医生多点执业政策还有待完善。国家关于医生多点执业的政策缺乏细则,例如,没有明确允许医生如何多点执业。

  2)建议配套政策跟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尽快对多个执业机构之间的责、权、利分配进行研究和界定。

  3)完善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制度,规避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带来的医疗风险。

  4)将中药列入各省医保范围。

  2、制定相关准则督促当地政府落实执行

  1)建议相关部门督促各省政府进行政策落实,让基层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落实政策。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并统计,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进行考核。

  2)减化审批流程,以零售医药企业为单位,审批中医坐堂准入资质。当地政府可严格管控准入资质的同时简化审批流程,避免出现资证齐全却因手续繁杂而处于停滞状态,影响进程。

  3)建议在各地中医药管理局建立中医坐堂医疗咨询、投诉机构,若出现医疗问题可以向该部门进行投诉,而若遇到不正规的坐堂医生,亦可向该部门投诉。对于药店坐堂医生资格证的情况,按规定,坐堂医生无需出示执业资格证,如果市民对医生的资质有疑虑,也可到当地卫生部门咨询。

  药品电子监管不应由阿里运营

  谢子龙建言,现行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由阿里健康全面负责运营实施,而这是一家本身参与药品有关经营活动的企业,这对于业内其他企业来说极不公平,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应立即停止药品电子监管码系统由企业运营的做法,系统交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运营并负责管理,在没有解决信息安全问题之前,停止强制企业向电子监管平台上传数据的做法;并且对现有电子监管体系进行公开招标,寻找运行成本低廉的运行模式,降低电子监管对药品价格的影响;将医疗机构全部纳入药品电子监管体系,实现对药品各个环节监管的全覆盖。

取消医保药店经营非药品限制

      近年来部分地区点的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在医保准入方面设置障碍,以放弃非药品经营作为医保准入条件之一,这是以行政手段干预零售药店的经营自主权,违反了“法无禁止性规定即可行”的法理原则,缺乏审批依据。

  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为例。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全国各地纷纷制定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方案,但总体推进速度不快,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一些地方以保障医保资金安全为由头,规定医保定点药店不得售卖非药品类商品,在此禁令下,婴幼儿配方乳粉无法在药店陈列、销售。

  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文,统一明确各地医保经办部门废除医保药店摆放、经营非药品限制的不合理规定,不再把零售药店放弃经营非药品作为医保定点药店准入条件,让企业根据经营需要依法自主决定所经营的品类。

互联网医保购药

  日前,我国人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大幅度增加,尤其是对相关药品的消费迫切。但是,我国现有医疗服务体系和医品供应体系仍以医院为主,尽管现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已成为医疗机构配购药品的补充,但在数量、分布以及便捷程度上仍无法完全满足方便市民医保购药、缓解医院就诊压力的要求。另一方面,当前我国电子商务方兴未艾、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重要渠道。

  因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创新性互联网技术的应用,鼓励和支持有网上售药和医保定点药房资质的药品公司利用互联网进行药品销售及费用结算;并进一步通过全国性的政策法规,以此规范应用互联网实施医疗保险购药和结算的全过程。为广大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更为便利的购药渠道,从而方便参保人员购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并为促进深化医药分开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社区医疗难破规模制约 零售药店可先行先试

  近年来,作为我国社会卫生医疗体系的重要补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已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并成为向居民提供基础诊疗服务的最重要基层医疗机构之一。但是,在社会基础医疗得到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我国居民仍有大量的基础就医需求尚未得满足。但另一方面,社会零售药店作为覆盖范围更广的医疗相关机构,其软、硬件乃至专业人才等资源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方面的潜力还没有被充分消化利用。

  因此,建议积极探索以社会零售药房为载体,以家庭医生、医生多点执业制度为保证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引入社会资本,通过开放社会零售药店提供基础、简单医疗服务的限制,引导群众基层就医、分级就医,最终实现推动医疗服务提升和医改深化的目的。

尽快完善“网上售药”

医药电商渐成新蓝海,令业内鼓舞,同时也给监管带来难题。互联网药品经营制度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热点和争议焦点。

     第一:提高准入门槛;

  第二:加大打击力度;

  第三:逐步建立健全相关法规;

  第四:加强黑名单制度;

  第五:加强服务,建立特殊的物流体系。


联系电话:0513-85051263  公司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113号医药大厦四楼

传真:0513-85537964   邮箱:226001 nthskl@sina.com

苏ICP备20042829号   上海华氏大药房南通连锁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证》证书编号:
本网站未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